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秉承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办学原则,建筑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学期大类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的通知》的统一要求为基础,结合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现拟定建筑学院2023年度学生专业调整办法如下:
一、成立建筑学院学生申请转入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黄成钢
副组长:翟耀飞、董铁鑫
成员:孙丽平、王文明、王娟、杨成、张轩、蔡杰翰
二、工作安排
1.转专业原则
依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学期大类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的通知》执行。
2.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2023年获批申请转入建筑学院所设专业全部学生。
(2)名额: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办法。
专业名称 |
2023年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
2021级 |
2022级 |
2023级 |
建筑学 |
13人 |
16人 |
16人 |
城市设计 |
/ |
8人 |
8人 |
3.评选办法
(1)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其他学院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入建筑学院各专业,须在建筑学院组织的面试环节中展示介绍一份能够体现自身美学素养的代表作品,如:设计、绘画、书法、雕塑、模型等,作品一定为本人创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3)由于专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为了学生更好的学习本专业知识,建筑学院建议同学降级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如学生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可以申请同级转入,但须在新学期补修之前专业课程。
(4)由于建筑学院2021级实施建筑类大类招生,院内21级学生在进行分流后不得再进行院内专业互转。
(5)学生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获奖,可考虑优先录取。
4.申请与审批流程
(1)学院于4月18日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允许接收人数,制定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同时报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发布。
(2)学生于4月19日至4月21日将《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交到学院。学院将转出申请表汇总后,于4月21日下午5:30前交至教务处确认,如未交表视为放弃。
(3)建筑学院计划于4月28日前后组织对拟转入我院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月5日前将公示名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公示地点:建筑学院教学办(明德楼东A520),电话:0472-5951680。同时公示于建筑学院官方网站。
(4)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转专业结果,并进行学籍调整,异动结果下学期生效。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前原专业课程的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到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
3.转专业需采取慎重态度。学生往往会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而面临更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请学生慎重选择转专业。
4.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建筑学院
2023年4月6日